【小美和小帥的戀愛故事】
小美和小帥通過網絡游戲互生好感,遂互加微信。甜言蜜語,你儂我儂。情人節這天,小帥給小美發送1314元紅包,小美回轉520元紅包。小帥受寵若驚。當晚,兩人共度良宵。次日見完家長,小帥將畢生積蓄30萬元轉賬至小美賬戶,附言:買臺車,我們結婚吧!后兩人因購買奔馳還是寶馬產生分歧,遂分手。小帥要求小美返還1314元和30萬元購車款。小美說:“送給我的,憑什么還給你?”小帥找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欲將小美告上法庭,拿回自己的畢生積蓄。
【小帥咨詢】
1. 我能要回1314元紅包嗎?
2. 我能要回30萬元購車款嗎?
【律師說法】
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容易感性,往往會互相贈與財物,包括紅包、首飾、衣物、車輛、房產等。分手時,回歸理性,一般都想要回曾經贈與對方的財物。那么,法律能否支持返還呢?
1. 酌情支持返還的情形
戀愛期間贈與大額財物,比如奢侈品牌的服飾箱包、貴重首飾、汽車、房產、較大金額現金等,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即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成就,一方要求對方返還,一般酌情支持返還請求。
汽車、房產屬于大額財產,一般不會有爭議,但奢侈品牌的服飾箱包、貴重首飾、較大金額現金等則需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和雙方收入水平進行個案分析。比如,一個愛馬仕箱包,對一個年入百萬的老總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小禮物”,而對于一個月收入五千的上班族來說,可能就是大額財產。因此,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 不予支持返還的情形
(1)戀愛期間贈與小額財物,比如1314元、520元紅包等,屬于雙方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按贈與處理,不予支持返還。
(2)戀愛期間雙方共同消費的支出,例如購買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房租支出、共同旅行開支等,雖為一方支付,但因該錢款支出已消費完成,一般不予支持返還。
綜上,針對小帥的咨詢,律師認為:
1. 小帥發送給小美的1314元紅包,具有“一生一世”的愛情象征意義,是維系感情、禮尚往來的必要支出,小美收取紅包后,小帥的贈與行為完成,如果無約定或法定撤銷的情形,法律可能不予支持返還。
2. 小帥轉賬給小美的30萬元購車款,是小帥的畢生積蓄,明顯屬于大額財產。更重要的是,小帥轉賬附言“買臺車,我們結婚吧”,雙方曾在情人節當晚共度良宵,次日見家長,這些行為都足以證明30萬元購車款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F雙方分手,結婚目的并未達成,贈與條件未成就,因此,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返還。
【法律小貼士】
1. 戀愛分手時,贈與的財產“一返兩不返”:
大額的返還
消費的不返還
小額的不返還
2. “如果有一天我們分手了,我是否愿意將這筆財產拱手相讓?”
戀愛易沖動,而沖動是魔鬼。因此,律師建議,贈與對方財產前,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我們分手了,我愿不愿意將這筆財產拱手相讓?”
如果答案是YES,那么,心甘情愿贈與的同時,就要做好分手時不反悔的思想準備。
如果答案是NO,那么,就要準備好將來打官司的證據,比如轉賬備注贈與的條件,保留好聊天記錄原始載體(手機),或者索性雙方委托律師起草贈與協議,白紙黑字約定清楚。記住,你的財產,自己做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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